1. 护照费、私人性质消费的交通费、洗衣、电话、酒水等,行程所列景点以外自费项目;
2. 因罢工、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3. 全程导游服务费 600 元/人;
4. 全程单房差;
5. 机场内候机及转机的用餐、香港返回内地的交通费用;
6. 非我社所能控制因素下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自然灾害、罢工、境外当地政策或民俗禁忌、景点维修等;
7. 河源至机场集散交通;
8. 旅行社责任险及意外险
特别说明
1.行程中所列航班时间“+1”表示航班第二天抵达;
2.行程中所列餐食,“X”表示该餐不包含于行程中;
备注:
1、未满 18 周岁的小孩,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同行,必须准备证明他们关系的文件,例如出生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如果与其他成年人(年满 18 岁及以上)同行,则需要由父母签署的授权书连同证明文件。
2、中国护照免签,香港护照免签,澳门护照需另行做签证。香港签证身份书+澳门旅行证不可前往迪拜(不予以参团
旅游购物安排补充协议书
甲方(旅行社):
乙方(旅游者):
根据《旅游法》第 35 条规定“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需应旅游者要求或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
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因此在本次旅行过程,本旅行社应旅游者(乙方)要求并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旅游购物场所,具体约定如下:
购物场所简述及安排
二、 相关约定
1、 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方
可;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
2、 本协议的履行双方均需确认是在不影响团队正常行程安排或不影响同团其他旅游者(即
需妥善安排不前往购物场所的旅游者)的前提下方可。城市 商店名称 主要商品 时间
迪拜 天然乳胶体验中心 乳胶制品、棉制品等 约 2 小时
迪拜 奥特莱斯 中东首饰、奢侈品等 约 1.5 小时
迪拜 porque 皮草中心 或保健品中心 各种品牌皮草等 干细胞系列保健产品 约 1.5 小时
3、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甲方承诺该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
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4、 本协议约定下由甲方协助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
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5、 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6、 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
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为旅行社,乙方为旅游者本人(18 岁以下未成年人
需监护人签名)。